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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墊資是合法的嗎?

一、政府工程墊資是合法的嗎

政府工程墊資是合法的嗎?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

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這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墊資施工合法有效的開始。《司法解釋》出台以前,對於墊資施工,一直被認為是無效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由於墊資施工導致的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國家曾三令五申對墊資施工加以制止。但是,由於墊資施工,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甚至承包人不墊資就難以承攬到工程,國家難以禁止,如果不認定墊資有效,就更不利於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另外,在國際建築市場上,是允許建築承包商墊資施工的,隨着我國加入WTO,我們必然也要遵守國際慣例。因此,《司法解釋》出台以後墊資開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墊資施工的,不再因此影響合同效力。

二、工程監理的概念

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工程監理是一種有償的工程諮詢服務;是受甲方委託進行的;監理的主要依據是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合同及文件; 監理的準則是守法、誠信、公正和科學;監理目的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併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範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

1、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