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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墊資利息計算方式有哪些?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9示範文本)》示範文本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利息:

工程墊資利息計算方式有哪些?

1、工程預付款的應付時間是開工前7天,因此預付款的利息起算時間是開工前的第6天。

2、進度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從報量後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3、結算款利息起算時間,從結算書送交給發包人後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簽證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報量後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5、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索賠也有利息的問題,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6、保修款的利息從約定。

一般實踐中都約定保修期滿,無息返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二、如果施工方沒有使用99範本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工程價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應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若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起訴之日。

三、墊資的利息

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墊資的計息時間:

1、如果沒有約定計息時間,工程已經交付的,以交付之日開始計息;

2、工程沒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報告之日開始計息;

3、工程沒有交付,價款也沒有結算的,從起訴之日開始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