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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中工程墊資合法嗎

在市場中工程墊資合法嗎

在市場中工程墊資合法嗎

工程款墊資約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任何建設單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標投標條件,更不得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將此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 對於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資金短缺,應由建設單位自行籌集解決,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

(一)墊資合同是否有效

依據1996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禁止建築施工企業墊資、帶資施工。指出這類行為不僅干擾了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和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嚴重影響了投資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建築業企業生產經營的困難,必須禁止。並規定:“任何建設單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標投標條件,更不得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將此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 “對於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資金短缺,應由建設單位自行籌集解決,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同時規定:“施工單位不得以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但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墊資行為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其背景原因在於:

1、《合同法》出台之後,在經濟生產領域,國家鼓勵合同有效性,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才認定為無效,而上述通知屬於部頒規章,不具有評價合同是否有效的效力層級;

2、墊資行為在建設市場比較普遍,一概認定無效不利於市場良性運轉。另外,我國已經加入WTO,依據國際慣例,很多涉外建設項目可能進行墊資或者帶資施工;

工程的墊資在實際的生活中經常出現,因為資金的短缺,肯定會進行一定的特殊方法,而且效果一般情況下是較好的,只要自己的工程能按時開始就行,但是在法律意義上來説,此類行為是不合法的,資金額涉及數額較小還好,但是較大,後果就會較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