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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一、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屬於專屬管轄。工程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不動產糾紛屬於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追要拖欠工程時需要的證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比於一般合同糾紛關係更為複雜,所以對證據的要求更高。追要拖欠工程款時通常需要下列三類證據: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包括原告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主體訴訟資格是前提,如不能證明主體資格,法院會不予受理。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涉及招投標的,還應當提供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

三、拖欠工程款利息怎麼算

(一)、利息屬於法定孳息。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除應承擔向債權人繼續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外,並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這是法律規定的做為債務人的發包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毋需雙方約定。

(二)、對於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記付標準,司法解釋兼顧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規定當事人對利息計算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計付。對於如何確定“應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釋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

1、當事人對工程款支付時間有約定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作為計付利息的開始時間。

2、當事人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應視為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工程在施工前需要簽訂施工合同,明確規定工程款的金額以及發放時間,如果違約方未及時發放工程款,造成了拖欠,守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屬於專屬管轄,在提起訴訟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