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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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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合同主體有無法人資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屬於獨立的民事主體。 (二)有權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或已得到合法授權。 (三)滿足一定的資質要求。資質,是依據企業的註冊資本、淨資產額、專業技術人員和已完成開發或建設的工程等因素對企業的綜合評定。建築企業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