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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不具有經營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企業或個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沒有效。
法律依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六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

主體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