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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承包建築工程不墊資?

一、如何證明承包建築工程不墊資

如何證明承包建築工程不墊資?

當事人的身份證據、建築合同成立的證明、建築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工程付款證明、訴訟證明等。具體有:

1、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個人的是雙方身份證資料,公司的是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

2、證明建築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其它訴訟相關的證據資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等。

此外,光有證據資料還不夠,仍需要注意到到法院起訴索償的時限,是自款項拖欠之日起兩年,逾期未起訴的或沒有中斷、中止訴訟時效的,法院不再保護。因此,應該及早起訴,避免錯過時間。

二、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樣計算

(一)、確定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1、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對利息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二)、確定利息起算時間。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三)、墊資利息的計算標準。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不能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墊資利息的起算時間。

1、如果沒有約定計息時間,工程已經交付的,以交付之日開始計息。

2、工程沒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報告之日開始計息。

3、工程沒有交付,價款也沒有結算的,從起訴之日開始計息。

建築施工單位不建議選擇墊資的方式,如果需要墊資,應當調查建築單位是否具有付款能力,沒有付款能力的單位容易在墊資後造成拖欠工程款的行為,存在較大施工風險,確認有付款能力,可以選擇墊資,產生施工款爭議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