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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樣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怎樣做傷殘鑑定

一、交通事故怎樣做傷殘鑑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複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

(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

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二、傷殘鑑定的內容:

(一)可對傷殘級別進行鑑定

傷殘級別的鑑定是我們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一般在委託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才能準確的計算賠償款。損害程度從輕到重對應的傷殘級別是10級到1級。鑑定出來的傷殘級別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項目的具體金額。

(二)可進行後續治療費的鑑定

後續治療費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現需要後續治療或者康復的治療費用,可以在進行級別鑑定時一併提出委託鑑定。  後續治療費的索賠依據一般有三種:醫療證明、鑑定結論或者是後續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所以,為了減輕受害人的負擔,可在實際發生前申請鑑定一次性索要賠償。

(三)可對護理級別進行鑑定

需要對護理級別進行鑑定的情況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後仍不能自理,或者是傷殘級別出來後確定需要依賴別人協助才能生活。護理級別直接影響護理費的數額,而出院後的護理費一般依據護理級別進行計算。護理分為了四個級別,分別是一、二、三、四級護理,與傷殘級別一樣,級別數字越低,賠償的數額越高。

(四)可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

這裏的誤工時間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親屬。需要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的情況是,受害人受傷後接受治療至痊癒所需要的休養時間究竟要多久,一般針對沒有傷殘級別的受害人,有傷殘等級的受害人按法律規定誤工費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實踐中,沒有傷殘級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在醫院未出證明,或者受害人認為醫院的證明不符自己實際的情況,可以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誤工費的數額則直接受誤工時間的鑑定結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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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交通事故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