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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誰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誰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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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如何做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複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