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怎樣做
傷殘鑑定一般要等傷者治療終結後才能做,大部分都是傷後三到六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可以單方委託,可以協商委託,或者由法院指定委託,建議到法院階段由法院指定機構做,以免到時候直接做的對方提出異議,還會涉及到從新鑑定的問題。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一般為事故認定書,首診及複查病歷,影像片及報告單,有住院的還需要住院病歷,含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
《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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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傷人事故怎樣認定各自的責任
律師解析:倒車傷人事故認定責任的,若機動車倒車時,沒有查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就倒車,或者在鐵路口倒車、交叉路口倒車、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導致事故的,倒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具體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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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解析: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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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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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如何做
律師解析: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的損失賠償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也可以到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