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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怎麼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隨着社會的科技日益發達,交通工具都多種多樣一不小心上路就會發生交通事故,其實也很多人對於交通事故的認知是很淺表性的,例如發生交通事故後該怎麼做傷殘鑑定呢?

如果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對傷殘鑑定,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該怎麼做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傷殘鑑定,才能在賠償方面能夠更準確更清楚。

首先先要了解時間問題,什麼時候可以做這個傷殘鑑定呢?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沒有明確指出什麼時間段內做傷殘鑑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在治療期結束後,或者當事人出院後傷勢情況已經得到了穩定性的。還有講究時機性,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評定最好的時機是因為事故發生後受到身體傷害或者因為受傷後的治療完整個過程為準的。如果出現對治療意見不一致時,可以讓辦案機關組織有關的工作人員確認是不是可以結束治療,解決鑑定問題。

然後是去哪裏做這個鑑定,不知道去哪裏做這個鑑定的話後續步驟都是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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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的鑑定是可以由受傷的當事人委託有資格的司法鑑證局以及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如果不清楚具體地址或者信息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找向有關的交警部門或者找相關律師進行詢問的。不過前提是如果當事人本來就涉嫌刑事罪名的是不可以找有關部門鑑定的,應當委託交警部門處理。裏面所指出的交警部門,是指相關的交警部門或者律師税務所以及法院可進行委託辦理的。

其次是這期間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1)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傷殘鑑定的委託書以及傷殘鑑定申請書;

(3)在醫院接受住院的出入院記錄,醫生的診斷證明書,病歷本,以及院方要求檢查的各項檢查報告;

(4)出示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方便核對是否需要辦理的本人,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和複印。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都要準備齊全。

接着是需要鑑定的當事人攜帶以上提及的資料親自到受到認可有資質的鑑定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的鑑定傷殘等級,因發生事故的誤工費用等等,再出結果前需要留下聯繫方式,並繳納鑑定需要用到的費用,然後就可以等待結果通知。

一般視情況而定等待結果的時間的,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鑑定約定期限不超過二十天,超過二十天的情況下可以上報給上一級的有關公安部門處理,最長不能超過六十天的。所以一般時間上來説不會太久的。

以上就是關於怎麼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解決辦法以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