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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 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有明確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是一項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傷殘等級有:Ⅰ級傷殘、Ⅱ級傷殘、Ⅲ級傷殘、Ⅳ級傷殘、Ⅴ級傷殘、Ⅵ級傷殘、Ⅶ級傷殘、Ⅷ級傷殘、Ⅸ級傷殘、Ⅹ級傷殘。

二、二級傷殘的標準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進行合法的賠償的,不同的傷殘類型、傷殘部位、傷殘程度所認定的傷殘等級顯然是不同的,當事人在受到交通事故人身傷殘後,可以向鑑定部門申請鑑定,並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