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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理賠實際年齡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傷殘理賠實際年齡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傷殘理賠實際年齡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傷殘理賠實際年齡的認定按照定殘之日的實際年齡計算,具體根據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期限為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係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説“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即使是由於同一交通事故,經過傷殘鑑定的等級一樣,但是具體可以得到的賠償金是不同的,這是由於每個受傷者的年齡不同,故而賠償金的計算公式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具體如何計算,都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滿六十歲以上的人員可以得到的賠償金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