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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監護人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監護人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在有些特定的交通事故當中是會有監護人責任的這樣一個概念的,因為現在的孩子們從小接觸到各方面的條件都是非常好的,16週歲以前就會開車的非常多,可能也是因為受到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影響,不滿18週歲的這些孩子駕車上路的情況卻比比皆是。那麼,交通事故中監護人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中監護人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首先,監護人的義務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因此,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

其次,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並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義務將子女的身體異常情況和不正常情緒通報學校,避免發生意外;有義務做好子女在脱離學校和家庭期間,如上學、放學路上和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義務檢查子女是否帶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險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義務教育子女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他們從小養成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有義務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糾正子女可能會引發人身傷害的想法、做法和習慣。

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就像小編講的未成年人開車上路,或者精神方面有問題的等這些人員造成了交通事故以後,不能因為他們這些特殊的情況就不對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者賠償了,所以相應的後果都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希望監護人在平時生活當中,對被監護人的所作所為都能夠承擔起監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