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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島交通事故責任判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環島交通事故責任判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現在很多城市道路上都有環島,由於環島沒有設置紅綠燈,是交通事故多發地。車輛在環島發生碰撞後,交警到場後首先要進行事故責任認定,這個關係到後期賠償的問題。那麼環島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法律依據是什麼?本站小編結合交通事故處理方面的法律知識,為大家解答下這個問題。

一、環島交通事故責任判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環島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確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二、關於環島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在環島上行駛,出現交通事故後認定責任原則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交警多久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由此可見,環島交通事故認定,也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當事人按照全部責任、次要責任、主要責任的劃分來承擔不同比例的賠償責任。交警部門在對環島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後,應該在十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交管部門反映,申請複核。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