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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可以重複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可以重複鑑定?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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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重複鑑定

所謂技術鑑定的重機關報鑑定,是指醫學會對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認為參加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或者鑑定程序不符合規定,需要重新鑑定的,而必須重新組織的鑑定。體現了醫療衞生行政部門對程序的事後監督職能。重新鑑定又分為兩種情況進行:

其一,如參加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重新抽取專家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重新鑑定。

其二,如鑑定的程序不符合規定而參加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符合規定的,可以由原專家鑑定組進行重新鑑定。

醫療事故重複鑑定 由於重新鑑定是因醫學會組織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鑑定時醫學會不得再收取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