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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後可以做司法鑑定嗎

醫療事故鑑定後可以做司法鑑定,但是隻有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才可以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委託當地設區的市級醫學會,再次鑑定只能委託所屬省的省級醫學會;必要時,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醫療事故鑑定後可以做司法鑑定嗎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鑑定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