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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籤的協議是否有效?

一、監護人籤的協議是否有效?

監護人籤的協議是否有效?

監護人籤的協議是否有效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的,其內容是合法的,並且是真實意思表示的話,基本有效。

確定監護人協議書

甲、乙雙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歲,讀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__________法院審理查明,甲、乙雙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決離婚,子/女隨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給撫養費__________元至子/女獨立生活為止。由於乙方情況發生變化(請説明原因),雙方同意變更監護方式。

為了進一步明確子女的監護權,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監護權子/女從本協議生效時開始,隨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監護權。

(2)撫養費乙方每月給子女生活費__________(建議__________元),每季給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後每隔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為付款日。乙方給付的生活費應隨本地產大米市場零售價的變化而增減。現雙方目前的本地產零售價為_________元/公斤。

(3)子女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大宗費用開支,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此費用,乙在每月生活費中一起給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二、監護制度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對於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情況之下,是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者是村委會指定監護人的,當然了,如果説監護人關於監護方面的一些問題與其他的人員簽訂了協議的話,也是可以也屬於合法有效的,當然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標籤:監護人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