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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什麼情況前妻起訴變更撫養權?

發生什麼情況前妻起訴變更撫養權?

隨着人們觀念的改變,我國離婚率也在不斷提升,有越來越多的家庭會選擇離婚,那麼離婚後孩子就變成了由夫妻一方進行撫養,那麼出現了什麼情況前妻起訴變更撫養權呢,簡單來説如果發生虐待子女情況,原撫養方患有了嚴重的疾病等其他原因,另外一方都是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的。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子女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4、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5、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要注意什麼

(1)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3)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發生什麼情況前妻起訴變更撫養權,因為隨着時間,夫妻雙方的情況都會發生一些改變,如果雙方要更換撫養權,還是建議先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如果協商無法一致,也可以通過訴訟等形式進行,如果情況複雜也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