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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被監護人侵權了誰擔責?

一、離婚後被監護人侵權了誰擔責?

離婚後被監護人侵權了誰擔責?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造成的侵權損害,在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責任確有困難時,應共同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對未成年孩子享有撫養權的一方以及另一方在法律上都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除非其中一方不滿足監護人身份,因此在未成年人侵犯別人權益的情況下,雙方作為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誰?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就算在離婚之後,父母雙方還是孩子的監護人,享有一定的監護人責任,任何一方都不能夠剝奪對方的監護人的權利。

所以儘管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但是夫妻雙方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權不會以夫妻離婚而發生變更。好夫妻雙方依然具有監護能力,那麼就還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所以當未成年人侵害了他人的權益,應當由他的父母來承擔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