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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撫養權可以共同撫養嗎?

一、離婚協議撫養權可以共同撫養嗎?

離婚協議撫養權可以共同撫養嗎?

可以,具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

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撫養費是如何確定的?

撫養費標準的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撫育費給付期限是怎麼樣的?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權就是可以獲得撫養孩子的權利,對於此權利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可以選擇一人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也可以要求共同撫養,費用各自一半,只要保障到孩子可以在正常的環境下長大,這都是可以獲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