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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離婚協議撫養權共同撫養可以嗎?

一、約定離婚協議撫養權共同撫養可以嗎?

約定離婚協議撫養權共同撫養可以嗎?

可以,具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

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協議生效後撫養權反悔的情況怎麼辦?

當事人簽署完畢的離婚協議,在領取完畢離婚證就生效了,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撫養權,可以和對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達不成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綜合上面所説的,共同撫養自己的孩子是可以在協議中註明清楚,只要能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權益不受到傷害,那麼雙方是可以這麼實施的,但一旦約定好之後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反悔,那麼另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