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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共同撫養可以嗎?

一、離婚撫養權共同撫養可以嗎?

離婚撫養權共同撫養可以嗎?

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方式是怎麼樣的?

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孩子撫養費的支付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孩子撫養費的問題,一般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誰來承擔孩子的監護人,但也是可以由雙方共同的撫養,只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所以,夫妻離婚是不能消除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都需要承擔各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