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協議離婚共同撫養小孩可以嗎

一、協議離婚共同撫養小孩可以嗎

協議離婚共同撫養小孩可以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的,男女雙方是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離婚後的撫養權如何確定,根據我國法律,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怎麼處理?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夫妻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約定處理孩子撫養方面的問題,其中除了涉及到撫養權外,還包括了撫養費、探望權等等。而作為父母的父母,本身對未成年子女是不想有探望權的。一般只能通過自己的子女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從而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生活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