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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撫養孩子應該怎麼辦?

男方不撫養孩子應該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如果養育子女,一般在子女問題上容易發生分歧,當子女的撫養權判定交由男方後,男方不撫養孩子應該怎麼辦?此時女方可以上訴,並上交掌握的資料,申請將子女的撫養權轉讓給自己,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有哪些具體的措施和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監護的法定義務和權利,必須履行。如果父母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撫養義務,孩子本人或另一方監護人可以起訴當事人維權。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沒離婚情況下,男方不撫養孩子,女方也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訴,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都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如果夫妻一方沒有履行撫養人的職責,並且有足夠的證據,另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用法律的武器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法院可以將子女的撫養權轉讓給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強制執行撫養權。

標籤:男方 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