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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撫養權方拒不交出孩子應該怎麼辦?

無撫養權方拒不交出孩子應該怎麼辦?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有孩子的話,是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確定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一種現象。那就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堅決不交出孩子,那麼無撫養權方拒不交出孩子應該怎麼辦?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申請法院調解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法院不會主動干涉當事雙方的矛盾。也就是説,如果當事人想主張權利,必須先到法院起訴。所謂的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願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二、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

1、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2、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3、您的身份證明;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需要提醒您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主要包括: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3、法院受理與執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夫妻雙方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的協議離婚。因此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法院的判決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一種是通過夫妻之間的協商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那麼拒不交撫養權的怎麼辦需要根據兩種撫養權獲得的方式進行不同的操作。如果通過協議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拒不交出撫養權可以申請法院的調解,如果是通過法院判決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則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這裏必須明確地告訴大家,法院不會主動管理這種事情。因此,這個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調解,這種方法是比較適當的一種方法。其次就是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