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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辦

法律1.63W
離婚後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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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般來説,兩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基本都要判歸給母親,除非女方患有了嚴重的疾病,或者是不盡撫養義務的,撫養權才有可能會給男方。

一般來説,兩歲到八週歲之間的孩子的撫養權歸屬要考慮雙方的綜合條件,比如孩子跟誰生活的時間比較多,哪方父母能夠幫助照顧孩子,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將以上條件綜合考慮,選擇比較適合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來判決撫養權。

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則需要詢問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想跟隨哪一方.撫養權就會給誰。但是比較特殊的是北京地區,由於孩子比較早熟,六週歲以上就可以詢問孩子的意見了。

當然,無論孩子幾週歲。判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唯一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認為女方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不利於孩子的條件,也可以一一提出,從而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