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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哈爾濱徵地補償費是怎樣的?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地發展和不斷地提高,我們現代社會中經常會出現徵地補償的問題,其實徵地補償也是為了更好更快的建設良好的社會的一個方式,這不僅建立了一個好的社會環境,而且也拉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那麼,哈爾濱徵地補償費是怎樣的呢?

2021哈爾濱徵地補償費是怎樣的?

哈爾濱徵地補償費

國家沒有出台新的補償標準,且全國各地補償標準並不相同、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具體的補償標準因地而異。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以主導徵地部門的答覆為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一般情況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徵收行為因土地性質而不同,建議諮詢當地主導徵地的部門,要分清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當地政府會公佈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佈標準進行補償,但有時公佈的標準極低甚至不公佈補償標準。如不公佈補償標準,可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要求政府公開;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的補償加上安置補償費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另外計算。有些地區可能更高,看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但通過按此標準計算出來的補償標準也不能滿足當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認為補償標準過低,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爭取提高補償,律師需要到政府各個部門去調取立項審批、規劃許可證,徵地批文等信息。對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複議或訴訟程序以及通過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的方式,爭取提高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根據實施意見,對集體建設用地上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採取兩種補償方式,一是當集體經濟組織不能提供宅基地或集體建設用地重新建房的,按照相關規定,以貨幣化或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補償;二是當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宅基地或集體建設用地重新建房的,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

對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宅房屋的徵收,可採取貨幣化或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按每平方米8元執行,青苗補償後不再對地上物另行補償。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確定的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綜上所述,在我國現代社會中,我國法律文獻已經不斷的再完善,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每個地區的每個政府都會頒佈不一樣的徵地補償標準,我們必須是服從的,都是為了當今社會更美好的明天,以上就是對於哈爾濱徵地補償費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