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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如何質證遺囑的真實性?

在法庭上如何質證遺囑的真實性?

一、在法庭上如何質證遺囑真實性?

懷疑不是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可以進行筆跡鑑定;懷疑不是立遺囑人意識清醒時所立,糾紛雙方就要提供相關證據或者法院親自調查;也可以通知有關證人到庭作證等,不能一概而論。法院質證的注意事項包括:

1、準備充分:庭審前應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並預測對方可能出示的證據或提出的問題,作好應對預案。

2、做好開庭記錄:在對方舉證時,記錄對方的舉證意見和自己的辯解意見,這樣自己發表意見時就會很從容。

3、證據的三性應綜合運用,每份證據都可就其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4、不要一概否認對方證據,這樣會顯得沒有誠信和缺乏職業道德。雙方都有的一些無關緊要的證據應當認可;而且對方證據和辯解意見有些還可以為我所用。

5、必要時採取相應法律措施:如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提請司法鑑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隨意插話,注意用詞,不搞人身攻擊。

7、如果證據存在較多瑕疵,為了防止書記員遺漏記錄律師的質證意見,可以在庭審結束後向法庭提交書面的《質證意見》。在書面的《質證意見》上,律師可以詳細地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發表自己的不同意見。

二、自書遺囑訂立程序是怎樣的?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綜上所述,遺囑是很重要的民事文書,涉及到繼承人的根本利益。如果在遺囑上發生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到了質證環節,雙方當事人圍繞遺囑真實性論證,可以提出進行筆跡鑑定來判定遺囑簽字是否真實。如果是代書遺囑,則可以讓見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