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真實性要求如何確定?
一、證據的真實性如何確定
要想確定一個證據是否具有真實性,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對證據進行審查:
1.審查證據形成的原因
證據形成包括證據形成的原因、過程和結果。證據形成的原因是指證據本身的形成過程,它可以反映證據來源的可信程度。證據的形成往往受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比如動機、利害關係等。審查證據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斷證據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
2.考慮證據被發現時的客觀環境
證據被發現時,肯定要處於一定的環境之中,必然會與其所處的環境有着密切的關係。所以對證據所處客觀環境的審查也是認定證據真實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慮案件現場的燈光、距離、噪音等因素對證人的影響;檢驗、鑑定的儀器設備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因此,判斷證據的真實性,要全面考慮證據被發現時的客觀環境,防止片面性。
3.審查證據是否為原件
原件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可靠性強,證明價值也更大。如果是複印件,很可能因為無法確定其來源和真實性,很難被採信。
4.審查證據的提供者是否和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證據或證人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其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就會讓人產生懷疑,不具有説服力。比如,證據提供者和當事人有親戚關係、朋友關係、師生關係、同學關係,甚至仇人關係等。在這些情況下,證據提供者可能會受主觀因素的影響而提供虛假的證據。
二、證據的真實性到底是怎樣的
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它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生的。案件事實發生後,必然會在客觀外界遺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跡。這些事實以及它們同案件事實的聯繫都是客觀的。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徵;但這不意味着有關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一定是客觀真實的,從認識論上講,一個案件發生後,它在客觀外界的遺留物,必須被人們反映。但一切所觀察到的,反映在主體中的通過語言、文字陳述出來的事實,都屬於經驗事實。由於反映過程的複雜性,人們的認識並不能完全反映客觀存在。因此,法律規定,一切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
詢問證人地點的規定是怎樣的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詢...
-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有哪些特點
證據的分類當中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這主要就是指證據是否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如果能證明就屬於直接證據,否則的話就屬於間接證據。那大家知道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有哪些特點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直接證據的主要特點有哪些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
-
技校老闆跑路不退費應該咋樣協商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如果技校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
-
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當做證據使用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1.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屬於證據類型的一種。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2.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