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跟遺囑的性質是否一樣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跟遺囑的性質是否一樣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跟遺囑的性質是否一樣?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家庭財產分配協議跟遺囑的性質是否一樣?

不一樣,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而協議一般是一個大家庭在發生子女結婚等情況後,為了分開生活,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的協議。他們主要區別有幾點: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則需要一個家庭裏所有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才發生效力。

2、遺囑處分的是個人財產,對他人財產做出的處理無效。而財產分割協議裏處理的既有個人財產,也有共同財產,協議生效後,處分財產的行為就算完成了,當事人不能反悔。

3、遺囑有多種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多種形式,財產分割協議主要是書面形式。

4、遺囑訂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財產分割協議簽字生效後不能撤銷和變更,除非簽字人協商一致。

二、什麼情況下遺囑無效?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偽造的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篡改也有可能導致部分無效,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4、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其實,遺囑跟家庭財產分配協議的區別還是非常的大的,家庭財產分配協議是幾個人共同協商確定的結果,就算想要改變分配方案的,也必須要在協議書上簽字的這幾個人全部同意後才可以。但遺囑就完全不一樣了,當事人就算立下了遺囑,直到去世之前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變更或者説撤銷遺囑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