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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沒有房產證的可以進行遺囑公證嗎?

自書遺囑沒有房產證的可以進行遺囑公證嗎?

一、自書遺囑沒有房產證的可以進行遺囑公證嗎?

不可以的,遺囑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遺囑/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遺囑/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

3、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遺囑/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對無誤後簽名並捺指印確認);

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三、遺囑內容是什麼?

(一) 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 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向公證機關申請遺囑公證的只能是遺囑人本人,公證機關是不受理委託申請遺囑公證的,因為可能會出現遺囑被他人篡改,從而不能真實的反映遺囑人的主觀意願,但是如果在遺囑公證之後,遺囑人想要對遺囑進行修改的,那麼就應當以修改後的遺囑作為最後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