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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行遺囑公證如何寫遺囑?

要進行遺囑公證如何寫遺囑?

一、要進行遺囑公證如何寫遺囑?

一般寫法是:立遺囑的目的,對財產的具體處理,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以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至於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並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所有的遺囑都可以申請遺囑公證,但是申請遺囑公證的行為人只能是遺囑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還有就是申請公證的遺囑必須是能表達遺囑人對於自己的財產的處置等的主觀真實意願的,還有就是遺囑在進行公證之後,遺囑人是可以隨時更改的。

標籤:公證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