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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遺囑有幾種形式?是否必須進行公證?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所訂立的,明確在其死亡後遺產取得人民事行為。遺囑在訂立行為完成時成立,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遺囑公證 遺囑有幾種形式?是否必須進行公證?

遺囑為要式行為,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予以明確規定:

1、公證遺囑。即經過公正機關公證的遺囑。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立遺囑時間的遺囑。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口述,代書人記錄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立遺囑時間,代書遺囑應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以口頭形式立的遺囑。(1)立遺囑人只有在生命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2)口頭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3)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標籤:公證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