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遺囑,公證遺囑撤銷後自書遺囑有效嗎
隨着人們私人財產的增多,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立遺囑來分配自己的財產。但是有時在訂立遺囑後,會出現新情況,需要對遺囑進行變更或者撤銷。那麼,如何撤銷遺囑?有時候人們會訂立兩份以上的遺囑,那麼,公證遺囑撤銷後自書遺囑有效嗎?請看下面的詳細內容。
一、如何撤銷遺囑
遺囑系單方法律行為。遺囑設立後,遺囑人可憑單方意思表示變更或撤銷遺囑,但應根據遺囑的不同種類作出相應形式的變更或撤銷。
對於自書遺囑的變更或撤銷,遺囑人可在後一份遺囑(包括公證遺囑和非公證遺囑)中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或作出明確撤銷前一份遺囑的意思表示。
但法律對於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則比較嚴格,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最適宜的是也採取遺囑公證的形式,由遺囑人立新遺囑,表明原先所立遺囑變更或無效。需要注意的是,單方法律行為具有很強的對世性,單方行為生效後對行為人具有較強的拘束力,發生遺囑變更時,數份遺囑均為有效,只不過應按法律確定的規則選擇效力最高的遺囑;而發生遺囑撤銷時,被撤銷的遺囑自撤銷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對遺囑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公證遺囑撤銷後自書遺囑有效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四十二條“存在不同形式的內容相互牴觸的數份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的規定,此時自書遺囑的效力低於公證遺囑,如該公證遺囑未被撤銷的話,應按其分配遺產。
相反,那種認為“內容相互牴觸的公證遺囑撤銷了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的效力自公證遺囑生效時即行終止”的觀點,是對單方法律行為變更與撤銷效力的誤讀。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自書遺囑順理成章成為其存留的唯一遺囑,也即“最後所立的遺囑”,自書遺囑的效力也隨着公證遺囑的撤銷而自然“恢復”。但這種“恢復”並不是從無效到有效的轉變,而是從低效力向高效力的轉變。
我們為大家介紹了一下遺囑的法律規定,希望對大家處理遺囑糾紛有所幫助。在這裏要提醒大家,遺囑繼承人必須是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也就是説在訂立遺囑時,一定要注意繼承人是否是法定繼承人。如果您對訂立遺囑事宜不是很瞭解,最好諮詢一下專業律師,避免遺囑無效,給您帶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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