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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一、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產房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我國並沒有出台一部關於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的相關管理辦法,宅基地房屋的繼承就跟其他遺產繼承是一樣的,關鍵在於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的性質來看待,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子,單就宅基地來講肯定是不能被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