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是怎樣的
宅基地上房屋繼承一直以來是廣大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國土資源部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經歷過幾個時代的改革已經有明確合理的相關法律規定,然而宅基地相關的使用權以及一些權利及義務廣大羣眾卻並不明確的瞭解,因此常常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與問題,本文詳細介紹了相關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那麼,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繼承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農村宅基地能否繼承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繼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 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由此看來,宅基地上房屋繼承問題並不那麼簡單,從本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對於宅基地,我們擁有使用權以及繼承權,但卻並沒有擁有權,也就是説我們並沒有權利進行私下的宅基地交易收售,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歸國家土地資源部管理,國土資源部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問題在相關法律的規定下有嚴格的要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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