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是否合法
在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隨着農村土地改革的不斷神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是否合法?都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下面,小編就這兩個問題向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以繼承的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積受到嚴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其特殊性表現為:
1、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禁止流轉。
2、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需交納相關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
3、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
基於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性,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
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 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以上是小編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是否合法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需要説明的是,如果繼承人是非農業户口,那麼他的繼承問題就要比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況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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