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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辦法是怎樣的,宅基地怎麼繼承

農村宅基地繼承辦法是怎樣的?宅基地怎麼繼承?

我國農村村民都會有國家分配宅基地,一户一處,村民及其家人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宅基地一般都是記在户主的名額上,那麼如果户主去世,那麼宅基地怎麼繼承?農村宅基地繼承辦法是什麼?本站為您解答。

一、宅基地怎麼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作為城市户口的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財產。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於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宅基地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去世後,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

二、法律和政策對農村村民宅基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對法律上的規定做了具體解釋,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來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准;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經張榜公佈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不得向農民收取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搬遷後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是指村民將原來的住房出賣或出租後,在同一村集體內又重新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賣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請,按照法律規定不能批准。現在你已經搬遷到乙村,應該屬於乙村沒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規定的“一户一宅”的條件。例如,《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的內容就規定: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請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請宅基地。

因為農村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所以農村宅基地繼承辦法也不存在。村民對國家分配的宅基地合法享有使用權,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等,雖然宅基地無法繼承,但是宅基地上村民的房子是村民所造,所以村民對其享有所有權,即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