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子女有繼承權嗎
重組家庭子女有繼承權嗎
重組家庭的子女, 只要孩子們和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係, 就有繼承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規定的順序繼承,有遺囑的根據遺囑的規定繼承。
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裏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繫,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
因此,重組家庭中家庭成員繼承權的確認,主要涉及到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繼子女、繼父母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首先,認定的標準就是雙方之間具有扶養關係,主要包含三種情況:
其一,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其二,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其三,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扶養關係,各自對對方有繼承權。
很多人以為重組家庭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但其實不是的,只要具備了撫養關係就具備了繼承權。所以説這個時候,就是按照第一順位來進行遺產的繼承,在繼承的時候,需要走相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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