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享受土地家庭承包繼承權嗎?
一、子女可以享受土地家庭承包繼承權嗎?
是不可以的,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屬於農户家庭,不屬於某個家庭成員。當農户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即歸於消滅,並不能作為該農户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農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發生繼承問題。這裏必須區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收益。
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所獲得的收益是一種財產權利,構成公民私有財產的組成部分,承包人死亡時其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承包經營權收益本身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質完全不一樣,這就決定了法律規定前者不存在繼承問題而後者則可以繼承。
二、哪些財產可以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綜上所述,在農村家庭土地承包權是重要的權利,很多農户承包土地經營,承包權不屬於遺產範圍,子女不可以繼承,子女可以繼承承包土地的部分收益。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行使繼承權,如果有人放棄繼承,應當在遺產執行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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