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繼子女繼承權確認的條件是什麼
一、重組家庭繼子女繼承權確認的條件是什麼?
重組家庭繼子女繼承權確認的條件是繼子女和繼父母有撫養關係,主要包含三種情況:
其一,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其二,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其三,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扶養關係,各自對對方有繼承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裏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重組家庭中家庭成員繼承權的確認,主要涉及到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繼子女、繼父母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費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有些重組家庭中,父母再婚的時候子女都已經成年了,可是,繼子女對繼父母和親生父母一樣,有履行贍養義務的,在繼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繼子女的繼承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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