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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子女的繼承權

法律3.32W
重組家庭子女的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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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子女的繼承權是怎樣的呢?誰知道呀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裏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因此,重組家庭中家庭成員繼承權的確認,主要涉及到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繼子女、繼父母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首先,認定的標準就是雙方之間具有扶養關係,主要包含三種情況:
其一,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其二,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其三,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扶養關係,各自對對方有繼承權。
以上是重組家庭子女的繼承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