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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標的額大管轄法院是怎樣確定的?

離婚2.32W

一、離婚訴訟標的額大管轄法院是怎樣確定的?

離婚訴訟標的額大管轄法院是怎樣確定的?

離婚訴訟標的額大管轄法院是應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如果受理過程當中發現管轄權存在問題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級別管轄規定是什麼?

級別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以及其他各類案件之間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其中,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斷標準包括:(1)爭議標的額大、(2)案情複雜、(3)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情形。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

(1)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公益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也有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現實生活當中,基層人民法院管理的第一審案件是比較多的,具體來説的話,離婚類型的糾紛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基層法院管理。而且是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來確定由哪一個基層法院管轄,當然也可以以根據涉及到的不動產來進行確定專屬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