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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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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關於為人處事圓滑的這種做法社會中很多人都持不同的意見,但靈活變通的來處理生活當中的所有事物的這部分人員反而能夠在社會上更吃得開。在離婚官司當中很多反敗為勝的案例也特別的多,這都是因為當事人和律師是具備着專業的對付庭審的技巧的。那麼,離婚訴訟開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一、離婚訴訟開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1、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一: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覆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財產分割問題

技巧三: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技巧四: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3、子女撫養問題

技巧五:如果要爭取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環境,住房條件等均可以。

技巧六:如果撫養權問題可能涉及到與對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因為待判決後,仍然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之訴訟,而財產問題一般處理過的財產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訴訟請求。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由此可見,離婚訴訟開庭的技巧應該是結合自己的訴訟請求進行準備的,比如説在感情的這個問題上,不要一味的在法庭上仍然指責對方的過錯,這樣容易給法官帶來排斥心理,相信離婚訴訟開庭以後的技巧律師也會告知當事人的,至於律師在離婚官司當中的答辯的技巧,這在於每個律師個人的答辯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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