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辯論技巧有哪些?
在我國,離婚案件是一種民事案件。其程序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有關如何離婚?離婚訴訟辯論技巧有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同時也希望大家可以踴躍的提出寶貴的意見。
一、請問離婚訴訟辯論技巧有哪些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説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錄,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説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着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一)如何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進行辯論
針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發表辯論意見,一般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五大方面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也就是説,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針對以上五個方面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離婚訴訟辯論技巧。
1、婚姻基礎方面,主要指雙方是否自由戀愛以及戀愛接觸的時間長短,雙方戀愛期間的感情如何等方面進行辯論。
2、婚後感情方面,主要指結婚以後,雙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經常吵架,甚至發生激烈衝突等情況。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現在夫妻之間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麼,是由於第三者的介入,還是雙方人生觀念不同,或是性格的嚴重不合導致的。
4、夫妻關係的現狀,主要指夫妻關係現在情況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調和,是不是可以通過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歸於好。
注意:誰是過錯方,一般在離婚案件中也是一個爭議焦點。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照顧無過錯方。離婚案件中,常見的過錯有婚姻不忠實行為、家庭暴力、惡習三種。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而對對方有過錯,在財產分割甚至子女撫養方面,都可能會居於一定的優勢。
二、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難以治癒的;
6、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又久治不愈的;離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3、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同時調節無效,不能協議離婚,就會到法律規定的地點進行離婚訴訟,那麼想要在離婚中獲得更多的可以,離婚訴訟辯論技巧就會很重要。以上就是小編的解答,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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