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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的訴訟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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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的訴訟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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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説白了也就是打離婚官司,這一般都是因為夫妻在離婚方面產生了爭議,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就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離婚。而打離婚官司也會涉及到一些技巧,這對自己爭取更多利益有所幫助。那到底打離婚官司的訴訟技巧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打離婚官司的訴訟技巧有哪些

技巧一: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覆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婚姻法》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技巧三: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技巧四: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技巧五:如果要爭取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環境,住房條件等均可以。

技巧六:如果撫養權問題可能涉及到與對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因為待判決後,仍然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之訴訟,而財產問題一般處理過的財產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訴訟請求。

二、如何提起離婚官司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在實際處理相關問題的時候,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因此可能還有其他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這也可以算是訴訟技巧中的部分內容。而實踐中,要是能夠多注意這些技巧的話,相信也是可以為當事人爭取更多利益的。

標籤:官司 訴訟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