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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第一次上庭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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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第一次上庭技巧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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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怎麼處理?

訴訟離婚第一次上庭技巧 第2張


  

我們大家都説勸和不勸離,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是很常見的事情。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這一事情存在異議,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情況下,法院是會駁回這一離婚請求的。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如何處理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不會判離的原因

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於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係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麼,究竟為什麼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於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係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麼,究竟為什麼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網友諮詢我聽別人説,如果雙方打算離婚,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那麼起訴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會判離的,這樣的説法對嗎?如果一方堅持不離,可以拖到什麼時候呢?律師解答這位朋友您好。您所聽到的這種説法的確是存在的,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下文可以為您做一個參考。

我們知道,離婚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於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係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麼,究竟為什麼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説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於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繫夫妻關係,判決駁回起訴。


  二、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原因有兩種情況

1、真誠悔過,不想離婚。雖然生活中夫妻之間會因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經常發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與原告之間的感情,不管原告想離婚的決心多麼堅決,被告仍想挽留。

2、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對於夫妻共有的財產,被告想獨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為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於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需要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而這六個月的時間,則為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當事人要做好防止財產轉移的準備,以免造成自己財產權益的損失。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之後,如果對於這一判決結果並不滿意的話,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堅持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夫妻雙方之間難以達成一致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駁回這一離婚訴訟請求,關於這一具體問題,大家可以諮詢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