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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訴訟舉證技巧具體有哪些

離婚1.16W

第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第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第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第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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