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案被告可以當庭提交證據嗎

離婚1.04W

第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離婚案被告可以當庭提交證據嗎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因此,可以。

第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以及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第十九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綜上,離婚屬於民事訴訟。只要在法院提起了訴訟,且屬於依法可以申請法院收集的證據,均可申請法院予以收集